技工就业促进计划政策释义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81号),在落实过程中各地和技工院校对政策理解不一、把握不准。为了便于各地、各技工院校操作执行,现就有关政策释义如下:
一、名词释义
(一)省内企业,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包括省外注册公司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省内技工院校,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的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
(三)定向培养协议,指省内企业委托省内技工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等的文书。
(四)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并按全日制学籍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考核合格或修满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获得省技校管理部门认证的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包括接受非全日制教育的、肄业的或结业的学生。
(五)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指学籍注册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培养层级为中级、高级、预备技师的班级。
(六)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初次就业,指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八)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实施程序释义
(一)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省内技工院校。
(二)补助标准: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元/人,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元/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元/人。
(三)实施程序:
1.技工院校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申请部门:技工院校直接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江西省技工就业促进计划申请受理职能部门信息表》。
申请材料:
(1)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申请表;
(2)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人员须同时提供省内企业用工证明);
(4)定向培养协议复印件。
2.人社部门审核
(1)审核材料:在受理技工院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毕业生信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核对,社会保险信息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系统比对。
(2)信息公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将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对象和金额、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等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
(3)报送财政:每年6月30日之前,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申请表》。
(4)上报汇总:每年7月31日之前,县(市、区)人社部门将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对象、金额、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人数汇总后逐级报送省人社厅技工院校管理处。
3.财政部门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的《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申请表》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申请的技工院校。
三、其他问题释义
(一)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主体的问题。社会保险关系应当由省内企业为毕业生办理并缴费。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连续缴费满6个月。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和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的问题。2020年度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起计。2021年度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自实际签订时间起计,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自实际缴费时间起计。实际社会保险缴费累计时间截止到申请补助日期。
(四)关于补助拨付时间的问题。原则上每年7月20 日之前拨付。
(五)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的问题。对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省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提供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的同时,还需提供省内实际用工企业的用工证明。
以上政策释义仅供执行过程内部把握,严禁转发、截图、向社会发布。
2021年3月23日